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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8搶3資格賽,如果出現兩隊以上戰績相同,該如何決定名次?根據大會規定,依序要比的是:

1.球隊之間的對戰成績。
2.球隊之間相互對戰時的「失分率」。
3.球隊之間相互對戰時的「自責分率」。
4.球隊之間相互對戰時的打擊率。
5.球隊之間相互對戰時的上壘率。
6.球隊之間相互對戰時的長打率。(資料來源:中華棒協官網)

注意到我「」起來的地方了嗎?如果三隊以上戰績相同、而對戰又互咬的話,先比三隊交戰的失分率,接下來要比的卻是……自責分率?用這個數據來決定名次,代表的意義就是:

懲罰不失誤的球隊!

一場比賽誰輸誰贏,看的是分數多少,而不是非自責分。對於比賽勝負來說,自責分跟非自責分代表的價值是一樣的!所以到了決定名次的關頭,不應該把自責分當作是重要指標,不然結果就是守備不好的球隊得到好處。其實接下來比個得分率似乎是比較合理的選項,但為何不這樣比呢?得到的答案是:這是國際棒總的規定。我想當初決定這個比較順序的老兄,應該是個悲情投手吧,常常被隊友的失誤扯後腿,才會用這樣的方式來為自己平反!

最後要承認的是,運動彩券試玩來到第三天,我竟然還沒取得「過兩關」的抽獎低標!希望後面幾天,我的戰況可以越來越好,也祝福台灣隊不需要比這些有的沒的,就可以去打奧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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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sanor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